- [修正]
-
二、高速鐵路五個車站特定區有盈餘時,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本要點規定向交通
部鐵道局申請預支開發盈餘。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鐵路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77900018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