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鐵路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1069700014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附表二;增訂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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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增訂]
-
七、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生效後,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行為
,應移送該管司法機關,不適用本基準。 - [修正]
-
三、依本基準規定裁處罰鍰時,罰鍰額度除依本基準所定附表二及附表三規定外,應依行政
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審酌違反本法及依本法所發布命令規定義務之行為應受責難
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該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分者之資力,予以論處。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