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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係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台電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公司)、交通部高速公
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及其他經高公局核准使用國道共構管道之管線單位在國道高速
公路沿線共同構建或使用之管溝、橋梁支撐架、人孔、手孔等供佈設通信、電力用之管
道土木部分設置、維護、改善、遷移而訂定。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公路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工字第1071660144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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