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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經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之稽查,直轄市轄區由直轄市政府執行,
非直轄市轄區由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站)執行。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公路
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稽字第112010905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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