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港務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350171692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修正內容

  • [增訂]
  • 第十六條之一

    經營管理國內商港之交通部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於商港設施得由公民營事業機構以
    約定方式投資經營者,其甄選公民營事業機構之程序、租金基準、履約管理、驗收、爭議處
    理,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