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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港務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1131810134號公告修正發布第六點;增訂第六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六、為強化國際商港關鍵基礎設施之安全防護,登船人員應依港埠登船作
      業管理規定(如附件),經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許可,
      並完成登錄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妨害港區安全行為︰
      (一)未經航港局許可,任意登船。
      (二)經許可之登船人員,於航港局限制其登船權限期間登船。

  • [附表]
  • 附件-港埠登船作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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