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港務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1131810134號公告修正發布第六點;增訂第六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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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六、為強化國際商港關鍵基礎設施之安全防護,登船人員應依港埠登船作
業管理規定(如附件),經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許可,
並完成登錄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妨害港區安全行為︰
(一)未經航港局許可,任意登船。
(二)經許可之登船人員,於航港局限制其登船權限期間登船。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