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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航空
中華民國44年9月1日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1101400295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之一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四條之一

    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向民航局提出申請者,應繳納新臺幣四千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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