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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氣象
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中象壹字第1050016863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四點、第十一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研究發展,以提升施政效能,依據「交通部
      及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第十點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 [修正]
  • 四、辦理研究計畫之方式如下:
     (一)本機關人員自行研究。
     (二)與有關機關人員共同研究。
     (三)與專家或學術機構合作研究。
     (四)委託專家或學術機構專題研究。
      本點第四款所稱委託研究工作,依本局「委託研究計畫作業手冊」規定事項辦理。
      共同研究及合作研究案,以專案方式簽報核定後辦理。

  • [修正]
  • 十一、前點所稱之獎勵如下:
      (一)嘉獎、記功、記大功或發給獎金。
         自行研究計畫經公開評審後,得採發給獎金(或約當等值禮品),其方式如下:
         1.優等獎:最高新臺幣參萬元整。
         2.頭等獎:最高新臺幣貳萬元整。
         3.二等獎:最高新臺幣壹萬元整。
         4.三等獎:最高新臺幣陸千元整。
         5.佳作獎:最高新臺幣參千元整。
      (二)依本局相關陞遷評分標準表列入個人陞任評分。
      (三)薦送進修或公開表揚。
      (四)對具有特殊價值之研究著作予以贊助出版。
      (五)作為個人考績項目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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