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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研究發展,以提升施政效能,依據「交通部
及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第十點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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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研究計畫之方式如下:
(一)本機關人員自行研究。
(二)與有關機關人員共同研究。
(三)與專家或學術機構合作研究。
(四)委託專家或學術機構專題研究。
本點第四款所稱委託研究工作,依本局「委託研究計畫作業手冊」規定事項辦理。
共同研究及合作研究案,以專案方式簽報核定後辦理。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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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前點所稱之獎勵如下:
(一)嘉獎、記功、記大功或發給獎金。
自行研究計畫經公開評審後,得採發給獎金(或約當等值禮品),其方式如下:
1.優等獎:最高新臺幣參萬元整。
2.頭等獎:最高新臺幣貳萬元整。
3.二等獎:最高新臺幣壹萬元整。
4.三等獎:最高新臺幣陸千元整。
5.佳作獎:最高新臺幣參千元整。
(二)依本局相關陞遷評分標準表列入個人陞任評分。
(三)薦送進修或公開表揚。
(四)對具有特殊價值之研究著作予以贊助出版。
(五)作為個人考績項目之依據。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氣象
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中象壹字第1050016863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四點、第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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