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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觀光
中華民國66年7月2日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082002624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二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十二條

    觀光旅館業應對其經營之觀光旅館業務,投保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之保險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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