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觀光
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里企字第11201004752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目的及依據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阿里山管理處)為
      維護奮起湖地區特有之山城意象整體聚落風貌,依據行政院一百零六
      年三月十日院臺農字第一00五00五一七二八 A號函及發展觀光條
      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訂定本規範。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