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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
管理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衝浪活動,依
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本注意
事項。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觀光
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北觀管字第11203004142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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