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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觀光
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里管字第11303000721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及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設施禁止事項)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維護觀光
      遊憩品質及公共安全,特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本禁止事項。

  • [修正]

  • 二、禁止於本處管有設施(如附表)從事炊煮、露營、生火等相關行為。
      但為促進觀光發展所辦理之活動,經報本處核准者不在此限。

  • [附表]
  • 附表-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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