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觀光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馬管字第11204003722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及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管理馬祖國
家風景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立式划槳活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 [修正]
-
二、於本風景區帶客從事立式划槳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立式
划槳活動且具營利性質者,於實際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行為前,應
於活動前十日填具申請表將下列文件函送本處備查;文件內容有變更
者,亦同:
(一)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或其他合法立案登記證明文件。
(二)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所辦理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
(三)合格救生員名冊及其證明文件。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