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蒙藏/蒙藏事務
中華民國90年7月27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文化部文心字第1113001411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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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本要點之獎助包括助學金及獎學金。
依前點規定之學生,於在學期間前一學期內無警告、小過、大過等紀
錄者,得申請該學期之助學金。但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就
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者,不得申領。
依前項本文,且於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實達七十五分以上者,得申
請獎學金。
本要點獎助之核發,研究所碩士生以二年、博士生以三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