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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華裔證明文件,指載有種族為華人之外國身分證明文件,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
、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出具之華裔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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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僑務/組織
中華民國92年3月26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僑務委員會僑綜證字第1090701768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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