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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外留臺畢業僑生社團舉辦活動,本會得依畢業僑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要點予以經費補
助。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僑務/輔導服務
中華民國68年1月10日
中華民國94年8月19日僑務委員會僑輔畢字第09430276512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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