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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僑務/輔導服務
中華民國89年9月4日
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僑務委員會僑綜企字第1100701012號函修正發布第八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八、為提供非上班時間(平日夜間六時至隔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及假日時段
      )緊急事件之通報,本會設置專線電話由輪值人員依「緊急事件通報
      專線輪值注意事項」(如附件)辦理。

  • [附表]
  • 附件-僑務委員會緊急事件通報專線輪值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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