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僑務/輔導服務
中華民國89年9月4日
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僑務委員會僑綜企字第1100701012號函修正發布第八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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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八、為提供非上班時間(平日夜間六時至隔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及假日時段
)緊急事件之通報,本會設置專線電話由輪值人員依「緊急事件通報
專線輪值注意事項」(如附件)辦理。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