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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僑務/教育文化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僑務委員會僑教社字第1130200909號令修正發布第16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十六、財團法人應明定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檢舉制度及相關處理程
       序,並指派專責人員或單位受理檢舉,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
       應確實保密,並保障檢舉人權益,不得因檢舉行為而受不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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