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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僑務/其他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僑務委員會僑綜管字第10707003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參、實施對象
      本會各單位(含海外文教服務中心)及駐外人員。

  • [修正]
  • 伍、執行步驟
    一、本會各單位(含海外文教服務中心)及駐外人員依主管職務特性,加強提升服務品質之
      做法,擴大為民服務領域。
    二、本會第一線為民服務單位(綜合規劃處、僑生處)應依據本計畫,提出未來服務發展重
      點及優先順序,並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
      評核項目,每年訂定「○○年度服務躍升執行計畫」,計畫內容至少應包括實施要項、
      推動作法、完成期限及預期效益,並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併同上年度執行情形簽奉核
      定後送綜合規劃處管制考核科備查。

  • [修正]
  • 陸、考核與獎勵
    一、考核:
     (一)由綜合規劃處視實際需要不定期派員至本會第一線為民服務單位工作現場,實地瞭
        解各單位年度計畫執行情形,並依辦理情形及績效成果進行執行計畫之滾動檢討及
        修正。
     (二)依據「僑務委員會海外文教服務中心及駐外人員績效考評作業要點」,每年辦理二
        次海外文教服務中心及駐外人員績效考評,分上半年及下半年實施。僑民處將考評
        結果完成彙整統計陳核後,函請各海外文教服務中心及駐外人員參照改進。
    二、獎勵:
      配合行政院「政府服務獎」評獎作業,本會得推薦績優單位參獎,獲獎單位並依國發會
      函頒之「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辦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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