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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僑務/其他
中華民國91年3月11日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021000627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五點(原名稱:僑務委員會派員赴國外中長期進修外國語文實施計畫)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進修人員學費(含註冊費)及出國進修期間之生活費、綜合補助費由本會補助。
      出國進修期間月支生活費每月按「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
      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之月支生活費支給;其未滿整月之畸零日數,每日按上開數
      額三十分之一支給。但有供膳宿、供宿不供膳、供膳不供宿情形者,分別按原支數之三
      折、四折、九折支給。綜合補助費依上開數額表規定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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