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僑務/其他
中華民國109年5月18日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僑務委員會僑綜企字第1100700873號函修正發布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七、承辦單位辦理出版品出版通告及庫存管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填具僑務委員會出版品管理登錄表(如附件),連同一份出版
         品送綜合規劃處典藏於本會多功能圖書室,出版品再版時亦同
         。
      (二)保存出版品原始及轉製電子檔,並控存實體出版品至少二份備
         查。
      (三)訂定適當期程進行出版品庫存盤點及清理作業。

  • [附表]
  • 附件-僑務委員會出版品管理登錄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