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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主計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由主任委員指定之。委員
十三至十九人,由主任委員遴聘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擔任,其中任一性別委員及遴
聘之學者專家均應逾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主計/組織
中華民國91年5月1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會字第1080500556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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