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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主計/處務
中華民國78年6月9日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普管字第1090400025號函修正發布第八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八、基層統計調查網人員之待遇酬勞費標準如下:
      (一)約僱統計調查員薪點,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
         定辦理,薪點折合率則依有關規定折算。
      (二)兼任統計調查員兼職期間,每月按政府規定支領兼職費。
      (三)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之報酬,按分配各種調查工作量,採按件計酬方式支給調查
         費用,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交付任務,不得有超時工作之情形,且其休假需於不
         影響交件進度下為之。執行任務期間,由簽約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辦理保險及
         退休金提繳;未由簽約機關(構)辦理保險者,由本總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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