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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組織改造後本要點有關本局權利義務移轉承接機關之規定
因組織法變更,本要點有關本局之權利及義務,由承接本要點業務之行政機關概括承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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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新聞/新聞傳播
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1010620403Z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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