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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查核作業由文化部每年度定期辦理。
本要點查核對象為文化部以外之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院等二級機關
(以下簡稱各部會),並依各部會及所屬機關(構)之年度出版量多寡分二組辦理。
前項分組由文化部依年度出版量定之。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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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查核指標項目及配分授權文化部另定後函知各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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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部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函知各部會辦理年度查核作業之期間,各部會應於
期間內至政府出版品資訊網機關作業端(網址為http://open.nat.gov.tw/gpnetwork)
辦理自評作業及填具文化部訂定之資料提要表,並將提要表紙本連同相關資料函送文化
部查核。未提送資料者,由文化部以政府出版品資訊網系統資料逕行查核。
文化部得視需要通知各部會於二十個工作天內補送相關資料,或邀請各部會派員到會說
明。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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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核結果於文化部簽報行政院核定後,由行政院函送各部會參考改進。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新聞/出版
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行政院院授研版字第1012560209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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