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七、撤銷推介:
(一)外界如對獲選推介讀物有相關意見,本部尊重委員會原決議,不變
更推介結果,並將相關意見轉知出版者參考。
(二)如參選讀物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申請者以虛偽不實之
文件資料報名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本部得撤銷其推介或報名資格
。
(三)獲選讀物申請者或其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
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讀物
之獲選資格。申請者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新聞/出版
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1320141671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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