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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新聞/電影
中華民國101年3月13日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業)字第1043004322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點、第十二點、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十一、輔導金電影長片攝製完成期限
       獲輔導金者應於與本局簽訂製作合約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輔導金電影長片攝製完成
       ,並取得電影片分級證明。其無法於上開期限內攝製完成,並取得電影片分級證明者
       ,應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述明理由向本局申請展延,展期不得逾六個月,並以
       一次為限;紀錄片及全片以動畫製作者,應於與本局簽訂製作合約之日起二十四個月
       內,將輔導金電影長片攝製完成,並取得電影片分級證明。其無法於上開期限內攝製
       完成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述明理由向本局申請展延,展期不得逾十二個
       月,並以一次為限。
       因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獲輔導金者無法於展延期限攝製完成,取
       得分級證明者,不受前項展延期限及次數之限制。但仍應依第十二點、第十三點及第
       十四點規定期限辦理輔導金電影長片製作完成之審核、發行及結案。
       前項所稱天然災害,指風災、水災、旱災、寒害及其他特殊天氣之變化、地震、大火
       、海嘯、火山爆發等因素所造成之災害;所稱緊急事故,指動亂、戰爭、癘疫、核子
       事故。

  • [修正]
  • 十二、輔導金電影長片製作完成之審核
       獲輔導金者應於輔導金電影長片完成攝製、取得電影片分級證明後六個月內,且在我
       國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作首輪商業性映演前,檢具審核申請書、輔導金電影長片
       分級證明正反面影本、電影長片複製片、符合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相關證明及其他
       本局指定之文件向本局申請審核;未檢送上開審核資料文件或檢送之資料文件不全者
       ,本局得通知限期補正。
       前項申請案,本局得請評選小組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成建議,送請本局核定。
      (一)電影長片是否符合第五點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至第十款及第十五點第三款規
         定。
      (二)電影長片是否符合企畫書所載之電影片製作業、片名、製作規格、劇情大綱、製
         片人、導演、編劇、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攝影、音效、剪輯、特效、美術
         。
      (三)電影長片之拍攝品質。
       經核定未通過審核之輔導金電影長片,本局得要求獲輔導金者限期修改,並再送審核
       ;其修改期間累積不得逾六個月。

  • [修正]
  • 十五、獲輔導金者應遵守之事項
      (一)獲輔導金者不得將輔導金電影長片轉讓與其他電影片製作業攝製。但經本局許可
         ,得與國內外電影片製作業合製,或變更為本局原核定之部分獲輔導金者製作。
      (二)獲輔導金者應依本局核定之企畫書完成攝製輔導金電影長片,企畫書涉及下列各
         項規定變更者,獲輔導金者應以書面述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
         變更;其變更應經評選小組審查同意,並經本局核定。申請變更以三次為限。
         1.一般組企畫書所載之電影片片名、製作規格、劇情大綱、製片人、導演、編劇
          、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攝影、音效、剪輯、特效、美術有變更者。
         2.新人組及紀錄片組企畫書除所載之導演不得變更外,其他有關電影片片名、製
          作規格、劇情大綱、製片人、編劇、主要演員、攝影、音效、剪輯、特效、美
          術有變更者。
      (三)輔導金電影長片片首或片尾處應明示「本片係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一百
         零一年度輔導金電影長片」或類似文意,並依本局要求加註機關識別圖樣。
      (四)獲輔導金者應配合參加本局舉辦之各項國片行銷活動、臺北金馬影展及本局指定
         之各項影展等。
      (五)獲輔導金者依第十四點辦理結案前,應先登錄為本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
         平台」(網址: http://tavis.tw)之「產業頻道」會員後,將該電影片剪輯成
         十分鐘以內之普遍級或保護級預告片數位影音檔案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音樂、
         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上傳「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
         訊平台」;獲輔導金者並應出具同意永久無償授權本局、本局再授權之人及政府
         機關,得於非營利目的範圍內,利用上傳之檔案及資料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
         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之書面文件;獲輔導金者未完全擁有輔導金
         電影長片之著作財產權時,應為本局、本局再授權之人及政府機關取得其他著作
         財產權人出具上開授權之書面文件。上傳規格請參考該平台網站說明。
      (六)獲輔導金者應出具永久無償授權本局、本局再授權之人及政府機關,於該輔導金
         電影長片在我國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作首輪商業性映演之日起十二個月後,
         得將輔導金電影長片作非營利性公開上映、公開播送,並得將輔導金電影長片重
         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作以下運用
         之書面同意文件;獲輔導金者未完全擁有輔導金電影長片之著作財產權時,應為
         本局、本局再授權之人及政府機關取得其他著作財產權人出具上開授權之書面文
         件:
         1.於非營利活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2.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中,作非營利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口述、
          公開展示;
         3.於上開政府機關所屬網站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獲輔導金者應依本局指定期間、型式無償提供輔導金電影長片,供本局作前項授
         權之運用。
      (七)獲輔導金者依第十四點辦理結案前,應無償贈送二個符合第十二點審核通過之輔
         導金電影長片全新複製片(其規格應符合第五點第七款規定之一,如選擇繳交數
         位格式之全新複製片,應繳交未加密之 DCP檔及HDCAM-SR錄影帶各一個)及經本
         局審定通過之該電影片全部海報及劇照各二份予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作為永
         久典藏及推廣之用。
         獲輔導金者並出具同意永久無償授權該館及因法律規定承接該館業務之法人,於
         輔導金電影長片在我國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作首輪商業性映演之日起十二個
         月後,得將輔導金電影長片作非營利性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
         示,並得將輔導金電影長片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
         版)或部分剪輯,作以下運用之書面同意文件;獲輔導金者未完全擁有輔導金電
         影長片之著作財產權時,應為該館及因法律規定承接該館業務之法人取得其他著
         作財產權人出具上開授權之書面文件:
         1.於非營利活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2.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中,作非營利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口述、
          公開展示;
         3.於所屬網站之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八)輔導金電影長片參加國際影展活動時,應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及獲輔導金者
         名義參加。
      (九)獲輔導金者提供予本局之文件或承作輔導金信託管理之信託業之文件、支出憑證
         ,不得有偽造、變造或冒混情事。
      (十)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相同或相類似之企畫書或劇本獲得本局其他製作補
         助。
      (十一)輔導金電影長片應非屬政府機關(構)委製,亦未獲文化部捐助之財團法人製
          作補助、投資或委製。
      (十二)獲輔導金者應為輔導金電影長片分級證明上所載出品公司之一。
      (十三)獲輔導金者應於結案前,舉辦一場以上之輔導金電影長片校園映演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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