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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新聞/電影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字第11130006082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至第七點、第九點、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
      (一)本要點所稱國內重要影展,指金馬獎影展及台北電影節影展;
         所稱國外重要影展,指依「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
         影展獎勵輔導執行要點」規定之第一類國際影展及第二類國際
         影展。前項影展之名稱、獎項及補助製作下一部電影片之補助
         金上限,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
      (二)本要點所稱影視事業,指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
         作業、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電視節目製作業。

  • [附表]
  • 附表一-獲國內重要影展獎項電影片之影視事業及導演製作執導下一部電影片之補助金上限

  • 附表二-獲國外重要影展獎項電影片之影視事業及導演製作執導下一部電影片之補助金上限

  • [修正]

  • 三、申請者及獲補助金者之資格
      (一)以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非短片類獎項(包含影片
         獎、導演個人獎)之劇情長片、動畫長片、紀錄片申請本局補
         助製作下一部電影片之申請者及獲補助金者資格如下:
         1.入圍(選)或得獎之電影片屬劇情長片或動畫長片者,提出
          補助金申請之申請者及獲補助金者,除應符合第一小目規定
          外,並應符合第二小目及第三小目規定之一:
          (1)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及領有中華
           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導演,且其所製作、執導並列名獲國內
           外重要影展獎項入圍(選)或得獎之劇情長片、動畫長片
           應符合第四點規定之條件。
          (2)製作並列名入圍(選)或得獎劇情長片、動畫長片之我國
           電影片製作業得提出一部電影片製作企畫或以執導並列名
           該入圍(選)或得獎劇情長片、動畫長片之領有中華民國
           國民身分證之導演,同意執導該部電影片之製作企畫,向
           本局申請該電影片之製作補助。
          (3)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無第三款各目規定情形之我國
           電影片製作業得提出一部,由執導並列名入圍(選)或得
           獎劇情長片、動畫長片之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導演,同
           意執導之電影片製作企畫,向本局申請該電影片之製作補
           助;入圍(選)或獲個人獎之導演,亦同。
         2.入圍(選)或得獎之電影片屬紀錄片者,提出補助金申請之
          申請者及獲補助金者,除應符合第一小目規定外,並應符合
          第二小目及第三小目規定之一:
          (1)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影視事業及領有中華民國
           國民身分證之導演,且其所製作、執導並列名獲國內外重
           要影展獎項入圍(選)或得獎之紀錄片應符合第四點規定
           之條件。
          (2)製作並列名入圍(選)或得獎紀錄片之我國影視事業得提
           出一部電影片製作企畫或以執導並列名該紀錄片之領有中
           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導演,同意執導該部電影片之製作企
           畫,向本局申請該電影片之製作補助。
          (3)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無第三款各目規定情形之影視
           事業得提出一部,由執導並列名入圍(選)或得獎紀錄片
           之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導演,同意執導之電影片製作企
           畫,向本局申請該電影片之製作補助;入圍(選)或獲個
           人獎之導演,亦同。
         3.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之劇情長片、動畫長
          片、紀錄片,其參與製作並列名之影視事業為二家以上者,
          得自行協調製作補助金之分配比率,並分別向本局申請該電
          影片之製作補助;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之
          劇情長片、動畫長片、紀錄片,其執導並列名之導演有二人
          以上者,亦同。
      (二)以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短片類獎項(包含影片獎
         、導演個人獎)之劇情短片、動畫短片申請本局補助製作下一
         部電影片之申請者及獲補助金者資格,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
         1.導演未曾執導二部以上以各年度「電影短片輔導金辦理要點
          」獲輔導金之電影短片或獲本局其他相關製作補助(含因符
          合本要點獲補助金資格)之電影短片,且於提出申請補助金
          核定函前應將各年度獲上開補助金之電影短片攝製完成並取
          得該片之電影片分級證明。
         2.未曾導演獲本局相關長片製作補助之電影片(含獲本要點長
          片製作補助)。
         3.應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導演,且其所執導之獲國內
          外重要影展獎項入圍(選)或得獎之短片應符合第四點規定
          之條件。
         4.執導並列名該入圍(選)或得獎短片之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
          分證之導演得提出一部由其執導之電影片製作企畫,向本局
          申請該電影片之製作補助;入圍(選)或獲個人獎之導演,
          亦同。
         5.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之劇情短片、動畫短
          片,其執導並列名之導演有二人以上者,得自行協調製作補
          助金之分配比率,並分別向本局申請該電影片之製作補助。
      (三)前二款之申請者及獲補助金者,並應無下列各目情形:
         1.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本局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或獎勵金
          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2.因違反前目以外補助或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資格受限期間
          內。
         3.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其應繳回或給付本局之結餘款、賠償
          或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未完全繳回或給付本局。
      (四)第一款申請者所提出之下一部電影片製作企畫書,係由二家以
         上我國影視事業列名參與製作者,應由所有列名參與製作之名
         義人共同提出申請。

  • [修正]

  • 五、申請及獲補助製作下一部電影片之補助金上限及分配比率
      (一)入圍(選)或得獎之電影片為非短片類影片獎、導演個人獎之
         劇情長片、動畫長片、紀錄片,其補助金應由製作、執導並列
         名該電影片之影視事業及導演各分配百分之五十。
      (二)由我國影視事業及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之導演製作、執導並列
         名之電影片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之獎項者,得由
         該影視事業、導演,依附表一及附表二所定之補助金額上限及
         本要點規定,向本局申請補助下一部電影片之製作。但已申請
         及獲補助金者,不得再以同一電影片、同一導演入圍(選)或
         獲得其他重要影展獎項,再向本局申請及獲補助金,已提出申
         請者,本局將不予受理。
      (三)申請者及獲補助金者所提之下一部電影片類型及其製作企畫書
         為劇情長片、動畫長片或紀錄片者,其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
         定下一部補助金電影片及其製作企畫書所載預估製作成本總金
         額百分之四十九,且以附表一、附表二規定之金額為上限;其
         電影片類型及其製作企畫書為劇情短片或動畫短片者,其補助
         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下一部補助金電影片及其製作企畫書所載
         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百分之八十,且以附表一、附表二規定之
         金額為上限。
      (四)獲得國內重要影展之獎項,應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
         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審核認定。但如有獲附
         表一國內重要影展所列獎項以外之獎項者,並經各該影展主辦
         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且經本局審核認
         定其為重要獎項者,其獎項名稱不受附表一規定限制。
      (五)入圍(選)或獲得第一類國際影展及第二類國際影展之獎項,
         應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
         明並經本局審核認定。但如有獲附表二所列之第一類、第二類
         國際影展獎項(競賽單元、平行單元獎項)以外之獎項者,並
         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
         且經本局審核後認定其為重要獎項者,其獎項名稱不受附表二
         規定限制。
      (六)以紀錄片入圍(選)或獲得第一類國際影展(競賽單元及平行
         單元)、第二類國際影展(競賽單元)之非短片類獎項(包含
         影片獎、導演個人獎)者,經審議小組評估其所提下一部電影
         片製作企畫及預估製作成本規模,並作成放寬補助金額之上限
         及核予補助金額之建議,經本局核定者,得不受附表二規定之
         金額上限限制。但補助金總額不得逾本局核定下一部補助金電
         影片及其製作企畫書所載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百分之四十九。

  • [修正]

  • 六、申請及獲補助金之下一部電影片及其製作企畫書應具備之條件
      (一)申請及獲補助金之下一部電影片及其製作企畫書之影片類型及
         映演時間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
         1.以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非短片類獎項(包含影
          片獎、導演個人獎)之劇情長片、動畫長片、紀錄片,向本
          局申請補助製作之下一部電影片應為電影長片,且該電影長
          片之影片類型,應符合其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
          獎項之電影片、執導之電影片類型,且映演時間為六十分鐘
          以上之劇情長片或動畫長片。但申請及獲補助金之下一部電
          影片及其製作企畫書之影片類型為紀錄片者,映演時間不在
          此限。
         2.以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短片類獎項(包含影片
          獎、導演個人獎)之劇情短片、動畫短片,向本局申請補助
          製作之下一部電影片應為電影短片,且該電影短片之影片類
          型,應符合其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之短片
          、執導之短片類型,且映演時間為十分鐘以上未達六十分鐘
          之劇情短片或動畫短片。但申請及獲補助金之下一部電影片
          及其製作企畫書之影片類型為紀錄片者,映演時間不在此限
          。
      (二)申請及獲補助金之下一部電影片為劇情長片(以下簡稱補助金
         劇情長片)、動畫長片(以下簡稱補助金動畫長片)及其製作
         企畫書,除應符合第一目、第二目、第六目至第十目規定外,
         並應符合第三目至第五目規定之一:
         1.補助金劇情長片、補助金動畫長片之導演或電影片製作業之
          一,應為符合第三點第一款規定之資格條件。
         2.導演均不得為補助金劇情長片、補助金動畫長片之唯一製片
          /監製。
         3.導演之一及二分之一以上主要演員(指主角及配角,以下同
          )應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全片之剪輯、調光、調色
          、聲音(包含錄音、音效、混音等)、沖印或輸出(含補助
          金劇情長片在國內使用之所有複製片之沖印或輸出)及部分
          特效應在國內完成。但國內無相關後製作設備或技術者,不
          在此限。
         4.導演及三分之一以上主要演員應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其未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主要演員屬相同國籍者,應
          未逾主要演員二分之一,且全片之剪輯、調光、調色、聲音
          (包含錄音、音效、混音等)、沖印或輸出(含補助金劇情
          長片在國內使用之所有複製片之沖印或輸出)及部分特效應
          在國內完成。但國內無相關後製作設備或技術者,不在此限
          。
         5.補助金動畫長片在國內製作費用,應達製作企畫書所載預估
          製作成本總金額二分之一,導演之一及二分之一以上參與製
          作之編劇、藝術及技術人員應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
          全片之剪輯、調光、調色、聲音(包含錄音、音效、混音等
          )、沖印或輸出(含該補助金動畫長片在國內使用之所有複
          製片之沖印或輸出)及部分特效應在國內完成。但國內無相
          關後製作設備或技術者,不在此限。
         6.映演時間應在六十分鐘以上,且應以我國語言發音為主。但
          經本局審核同意者,得不受以我國語言發音為主之限制。
         7.不得全程在國外取景或拍攝,且在國內拍攝之場景,應有主
          角或配角之呈現。但補助金動畫長片不在此限。
         8.製作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以三十五毫米或超十六毫米底片以上規格拍攝,且其複製
           片應以三十五毫米電影片規格製作。
          (2)以電影規格之數位攝影機拍攝,且其複製片應以三十五毫
           米電影片或電影規格DCP數位檔案輸出,畫素應為1920x10
           80 pixel或更高等級之解析度,音訊格式應為16/24Bit,4
           8KHz,格率為24格/秒。
         9.不得以相同或相類似之企畫書所載補助金劇情長片、補助金
          動畫長片製作企畫或劇本獲本局其他補助。但獲本局下列各
          小目規定補助者,不在此限;依第三小目規定獲本局核給之
          補助金及依本要點獲補助金之總額,未逾本局核定補助金劇
          情長片、補助金動畫長片製作企畫書所載預估製作成本總金
          額之百分之四十九。
          (1)依國產電影片應用數位視覺特效製作獎助要點規定,獲數
           位視覺特效補助金。
          (2)依國產電影片劇本開發獎補助要點規定,獲劇本開發補助
           金。
          (3)依各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規定,獲輔導金。
         10.補助金劇情長片、補助金動畫長片及其製作企畫書,屬合資
          製作者,其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前開製作企畫書所載申
          請者及獲補助金者出資總金額之百分之八十。
      (三)申請及獲補助金之下一部電影片為紀錄片(以下簡稱補助金紀
         錄片)及其製作企畫書,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
         1.補助金紀錄片之導演或電影片製作業之一,應為符合第三點
          第一款規定之資格條件。
         2.依「進口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原產地認定
          基準」規定,補助金紀錄片之原產地應為中華民國。
         3.補助金紀錄片之工作團隊:
          (1)製作人、導演、執行製作、企劃、監製、演員、主持人(
           包含但不限於旁白口述人員),各職務總人數二分之一以
           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2)技術人員(包含但不限於攝影、燈光、剪輯、音效等職務
           者)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4.補助金紀錄片之後製作(指調色、調光、剪輯、錄音、特效
          、音效、混音及其他後製工作)項目應於國內完成。但國內
          無相關後製作設備或技術者,不在此限。
         5.補助金紀錄片之映演時間不限,且不以我國語言發音為限。
         6.視訊及音訊格式:視訊輸出格式應為1920×1080/60i廣播級
          HD(含以上)規格,TC應設定為drop frame time code廣播
          級格式(59.94i)。音訊格式應符合下列格式之一:
          (1)1/2軌立體聲,3/4軌相同立體聲。
          (2)5.1聲道環繞音效:1/2軌立體聲,3/4軌杜比E編碼。
         7.未曾以相同或類似之企畫書所載補助金紀錄片製作企畫,經
          本局核定公告獲補助。
         8.補助金紀錄片及其製作企畫書,屬合資製作者,應有一中華
          民國國籍出資者之出資總金額逾該補助金紀錄片預估及實際
          製作成本總金額二分之一(該出資者之出資金額得包括政府
          補助金)。
         9.應以申請者名義製作獲補助之補助金紀錄片;其屬合資製作
          者,應以所有合資製作者名義製作。
      (四)申請及獲補助金之下一部電影片為短片(以下簡稱補助金短片
         )及其製作企畫書,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
         1.應符合「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第一點第一
          款至第五款規定之一。
         2.補助金短片之導演或電影片製作業之一,應為符合第三點第
          二款規定之資格條件。
         3.導演不得為補助金短片之唯一製片/監製。
         4.製片/監製及編劇之一應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
         5.映演時間應為十分鐘以上未達六十分鐘,且應以我國語言發
          音為主。但經本局審核同意者,得不受以我國語言發音為主
          之限制。
         6.應以電影規格之高畫質數位攝影機攝製,其複製片應以HD C
          am或以電影規格DCP數位檔案輸出,且畫素均應為1920x1080
           pixel或更高等級之解析度,音訊格式均應為16/24 Bit, 4
          8KHz,格率為24格/秒。
      (五)申請及獲補助金之下一部補助金電影片(包含補助金劇情長片
         、補助金動畫長片、補助金紀錄片、補助金短片)及其製作企
         畫書,應未獲文化部、本局以外之文化部所屬機關(構)、文
         化部補(捐)助之財團法人或行政法人補(捐)助之製作補助
         金。但獲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利息補貼者,不在此限
         。
      (六)申請及獲補助金之下一部補助金電影片(包含補助金劇情長片
         、補助金動畫長片、補助金紀錄片、補助金短片)及其製作企
         畫書應非屬政府機關(構)委製,亦非屬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
         法人或政府編列預算補(捐)助之事業、法人製作、委製、合
         製或補助。

  • [修正]

  • 七、申請方式及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者應依以下各款申請程序,檢具各款所定之相關文件、資料,向
      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核發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
         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非短片類影片獎、導演個人
         獎之電影片,應由該入圍(選)或得獎電影片之全部影視事業
         及導演,共同提出申請;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短
         片類影片獎、導演個人獎之電影短片,應由該入圍(選)或得
         獎電影短片之全部導演,共同提出申請。前開申請者並應於入
         圍(選)或得獎之國內外重要影展結束之日起一年內,檢具下
         列文件、資料一式十份,向本局申請核發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
         。
         1.申請書。
         2.入圍(選)或獲得附表一、附表二規定之國內外重要影展之
          主辦單位出具之入圍(選)或得獎證明或邀請證明文件。
         3.依我國電影法之主管機關核發之電影片分級證明影本。
         4.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賽、參展之證明文件。但遇有國
          際影展活動主辦單位以中華民國或臺灣以外名稱介紹或標示
          我國參賽、參展之電影片時,參賽、參展者有立即提出抗議
          並強烈表達不接受,並請主辦單位予以更正者,應檢附處理
          過程及結果之說明。
         5.入圍(選)或得獎電影片導演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
         6.申請者無第三點第三款各目規定情形之切結書。
         7.申請者為電影片製作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者,應檢附依中華
          民國法律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且前開證明應載明申請者得
          從事電影片製作或電視節目製作之文意;申請者屬電視事業
          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應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核發之證照。
         8.未曾以同一電影片、同一導演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
          影展獎項之資格,向本局申請及獲補助金之切結書。
         9.其他依本要點及本局指定之文件。
      (二)申請核發獲補助金電影片核定函:
         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者,應自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之公文所載
         發文日次日起二年內,依第三點及第八點第二款規定檢具下一
         部電影片製作企畫書(以下簡稱製作企畫書),向本局申請核
         發獲補助金電影片核定函。補助金劇情長片、補助金動畫長片
         、補助金紀錄片、補助金短片之製作企畫書應具備之文件、資
         料及其份數,由本局依前點規定條件,另行公告。

  • [修正]

  • 九、審核作業
      (一)本局應先就申請者資格、申請案應備文件、獲補助金資格核准
         函者資格、補助金電影片製作企畫書應備文件、資料及其申請
         期限、遞送方式,進行書面審查。其有違反第三點、第五點、
         第六點、第七點或前點第二款規定者,應不予受理。但其得為
         補正,本局應書面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
         全或不符規定者,亦同。
      (二)審查小組、審議小組之組成:
         1.申請案之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之審查,由本局遴聘影視及其
          他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之專業人士二人至四人及本局代表一人
          組成審查小組為之。
         2.申請案之獲補助金電影片核定函之審議,由本局就申請案電
          影片類型(補助金劇情長片及補助金動畫長片、補助金紀錄
          片、補助金短片)分別遴聘影視及其他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之
          專業人士四人至六人及本局代表一人組成審議小組為之。
         3.審查小組、審議小組之審查委員、審議委員均為無給職。但
          本局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交通費、住宿費。
         4.外聘之審查委員、審議委員應於應聘時填具同意書,同意本
          局得於審查委員、審議委員之審查會議、審議會議結束及該
          審查會議、審議會議紀錄經本局核定後,將其姓名連同其他
          審查委員、審議委員名單對外公開。
      (三)審查小組、審議小組職責:
         1.審查小組:就第一款書面審查通過之申請案進行實質審查,
          並就申請案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核發之准駁提出建議。上開
          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名單,應由本局核定之。
         2.審議小組:就第一款書面審查通過之申請案之補助金電影片
          製作企畫書進行實質審議,並就申請案獲補助金電影片核定
          函核發之准駁及補助金額上限提出建議。上開獲補助金電影
          片核定函名單及其補助金額上限,應由本局核定之。
         3.審查小組、審議小組實質審查、審議認有必要時,得請申請
          者、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者列席說明,或請本局限期要求申
          請者、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者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申請者
          、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者拒絕提供、屆期不提供或提供之文
          件、資料經審查小組、審議小組認定仍不全者,審查小組、
          審議小組應逕為實質審查、審議,或不受理該申請案。
         4.其他本局提請審查、審議之事項,審查委員、審議委員應依
          本局要求提供書面意見或以會議方式作成建議,供本局參考
          。
         5.審查委員、審議委員於審查、審議時,應嚴守利益迴避及價
          值中立之原則,公正執行職務。審查委員、審議委員於審查
          會議、審議會議召開前,均應簽署聲明書,聲明與審查、審
          議之申請案、補助金電影片無關聯,並對審查小組審查會議
          、審議小組審議會議及審查、審議相關事項保密。審查委員
          、審議委員違反聲明事項者,本局得終止該審查委員、審議
          委員之聘任;審查委員、審議委員與該次審查、審議之申請
          案、補助金電影片有關聯並經查證屬實者,本局並得撤銷該
          申請案、補助金電影片之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獲補助金電
          影片核定函資格。
      (四)決議方式:
         1.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之審查,應由審查小組採書面或召開會
          議審查;以書面審查者,應由審查小組全體審查委員三分之
          二以上之同意,作成建議;以召開會議審查者,應由審查小
          組全體審查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以上之同意,作成建議。其餘事項應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
          上之同意,作成建議。
         2.獲補助金電影片核定函及其補助金額上限之審議,應由審議
          小組全體審議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
          二以上之同意,作成建議;其餘事項應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
          以上之同意,作成建議。
      (五)申請案經審查小組書面審查(或審查會議審查)、審議小組審
         議會議審議並決議建議給予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獲補助金電
         影片核定函,應於該書面審查結果(或審查會議紀錄)、審議
         會議紀錄經本局核定後,將審查委員、審議委員名單及審核結
         果(包括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名單、獲補助金電影片核定函名
         單及其補助金額上限)對外公開,並刊登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
         網。

  • [修正]

  • 十五、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者、獲補助金電影片核定函者、獲補助金者違
       反擔規定之處置
       (一)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者、獲補助金電影片核定函者、獲補助
          金者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本局應撤銷其補助金資格核准函
          、補助金電影片核定函、補助金受領資格,且不支付補助金
          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其已與本局完成補助金電影
          片製作補助合約書簽約者,本局並得不為催告,逕行解除製
          作補助合約書,獲補助金者並應無息繳回已領取之補助金。
          被撤銷補助金資格核准函、補助金電影片核定函、補助金受
          領資格者,自被撤銷補助金資格核准函、補助金電影片核定
          函、補助金資格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要點補助;溢
          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
          1.違反前點第一款規定者。
          2.違反前點第二款規定,且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二)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者違反前點第三款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本局應廢止其補助金資格核准函,且不支付其他任何名目之
          補償、賠償。
       (三)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者、獲補助金電影片核定函者,違反前
          點第四款應履行之負擔規定,本局應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
          ,且不支付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被廢止補助金受領
          資格者,自被廢止補助金資格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
          要點補助。
       (四)獲補助金電影片核定函者,違反前點第五款應履行之負擔規
          定,本局應廢止其補助金電影片核定函,且不支付其他任何
          名目之補償、賠償。
       (五)獲補助金者違反前點第六款及第九款有關補助金電影片之攝
          製、審核應履行之負擔規定,本局應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
          ,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其已與本局
          完成補助金電影片製作補助合約書簽約者,本局並得不為催
          告,逕行解除製作補助合約書,獲補助金者並應無息繳回已
          領取之補助金。被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者,自被廢止補助金
          資格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要點補助;溢領之補助金
          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六)獲補助金者違反前點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應依補助金電影片製作補助合約書及當年度國產電影長片
          輔導金辦理要點、紀錄片製作補助要點、電影短片輔導金辦
          理要點規定之違反規定之處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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