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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獲輔導金者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獲輔導金資格、獲
輔導金或申請輔導金審核、撥付。
(二)獲輔導金者應依本局核定之企畫書攝製輔導金短片。企畫書
有變更,並經本局同意者,亦同。
(三)獲輔導金者應依第八點規定完成製作合約之簽訂。
(四)獲輔導金者應依製作合約規定期限繳交完整之文件、資料,
請領各期輔導金及請款。
(五)獲輔導金者不得將獲輔導金資格或輔導金短片企畫書轉讓他
人。
(六)輔導金短片未依第九點規定經本局核定審核通過前,不得以
各種版本(語言、規格)參加國、內外影展活動。
(七)輔導金短片參加國內、外影展活動時,應以中華民國(臺灣
)名義及獲輔導金者名義參加。
(八)輔導金短片、企畫書內容及獲輔導金者依企畫書所辦理各項
工作,均應無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九)獲輔導金者,使用補助金額辦理採購時,補助金額占採購金
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政府採購法所定公告金額以上者
,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但屬藝文採購者,應
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並應接受本局查核採購之品質、進度
及其他事宜,且應配合本局要求提供藝文採購之資訊或資料
;獲各類補助者辦理藝文採購時,並應無前開辦法第十二條
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十)獲輔導金者應依第九點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期限及應檢具
之文件、資料,向本局申請輔導金短片審核。獲輔導金者並
應依本局指定之期限及修正意見,將經本局核定審核未通過
之輔導金短片修正後,再送本局審核。
(十一)獲輔導金者應依第十點規定之期限及應檢具之文件、資料
,向本局辦理結案。
(十二)獲輔導金者依第十點辦理結案前,應將輔導金短片剪輯成
一至三分鐘(動畫片為三十秒至六十秒)之普遍級或保護
級HD規格預告片之數位影音檔案,上傳至本局指定之新媒
體頻道影音平臺(上傳規格應符合該平臺網站說明);獲
輔導金者並應出具永久無償授權本局、本局再授權之人及
其他政府機關,將前開上傳之數位影音檔案之全部或一部
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形式、改做各種語版)
或部分剪輯後,於國內外作以下利用之書面正本一份。
1.於非營利活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
展示。
2.於網際網路或本局所屬網站非營利公開傳輸、公開演出
、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獲輔導金者未完全擁有輔導金短片之著作財產權時,應為
本局、本局再授權之人及其他政府機關取得其他著作財產
權人出具前項授權之書面正本,並於依第十點辦理結案時
,交付本局。
第一項數位影音檔案有利用他人著作者,獲輔導金者應取
得該他人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永久無償授權本局、本局再
授權之人及其他政府機關為第一項利用之書面授權正本,
並於依第十點辦理結案時,將授權書正本各一份交付本局
。
(十三)獲輔導金者依第十點辦理結案前,應無償贈送符合第九點
審核通過之輔導金短片複製片(其規格應符合本辦理要點
第三點第七款規定),及前款數位影音檔案各一份予國家
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作為永久典藏之用。
(十四)輔導金短片片頭或片尾優先位置應明示「本片獲文化部影
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國產電影短片
輔導金補助」或類似文意。
(十五)獲輔導金者應依本局核定獲輔導金處分函所附附款履行。
(十六)本局得於輔導金短片經本局核定結案前,派員進行實地查
核、要求獲輔導金者提供書面資料或出席會議,並於會議
報告中說明,獲輔導金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獲輔導
金者應依本局之意見確實執行。
(十七)獲輔導金者應無償依本局指定之期間、方式及輔導金短片
複製片之規格,將經本局核定審核通過之輔導金短片,於
本局補助辦理之「金穗獎」巡迴影展中映演。
(十八)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不得以置入性行銷進行政
策宣導。如有政策宣導,應標示為「廣告」,並揭示本局
全銜。
(十九)獲輔導金者依第十點規定辦理結案時,輔導金及其他收入
部份(含衍生性收入)扣除支出部份如有結餘款,獲輔導
金者應按本局原核定補助比率繳回,其繳回之金額以受領
之輔導金金額為上限。
(二十)獲輔導金者及獲輔導金者之負責人應遵守性別平等相關法
令、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勞動法令、規範
,並依勞動法規進行風險評估及相關安全防護工作。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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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違反本要點規定之處置
(一)獲輔導金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局應撤銷或廢止其輔導金受
領資格,不支付輔導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已與
本局完成製作合約簽約者,本局並得不為催告,逕行解除製
作合約,獲輔導金者並應無條件繳回已領取之輔導金,且被
撤銷或廢止輔導金受領資格者,自被撤銷或廢止輔導金受領
資格之年度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各年度電影短片輔導金;
溢領之輔導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
任何補助:
1.違反前點第一款獲輔導金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2.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選小組之公正性,經查證屬實。
(二)獲輔導金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局應廢止其輔導金受領資格
,不支付輔導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已與本局完
成製作合約簽約者,本局並得不為催告,逕行解除製作合約
,獲輔導金者並應無條件繳回已領取之輔導金,且被廢止輔
導金受領資格者,自被廢止輔導金受領資格之年度起二年內
,不得再申請各年度電影短片輔導金;溢領之輔導金未完全
繳回本局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1.違反前點第二款或第五款至第九款獲輔導金者應履行之負
擔規定之一者。
2.違反前點第二款獲輔導金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獲輔導金
者與本局簽訂製作合約後放棄製作(含已開拍但未製作完
成)者。
3.違反前點第四款或第十款前段輔導金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經本局限期通知補正一次,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之文件、
資料仍不全或不符規定者。
4.輔導金短片經本局認定不符合第三點第一款規定、經本局
核定審核未通過或違反前點第十款後段獲輔導金者應履行
之負擔規定,屆期未將本局核定審核未通過之輔導金短片
修正,或雖於期限內修正,惟仍未經本局核定審核通過者
。
5.未於第十點規定期限出具文件、資料,或出具之文件、資
料不全、不符規定,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屆期不補
正或補正之文件仍不全或不符規定者。
(三)獲輔導金者違反前點第三款規定應履行之負擔規定,本局應
廢止其輔導金受領資格,且不支付輔導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
補償、賠償。
(四)違反前點第十六款或第十七款獲輔導金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者,經本局限期通知補正一次仍不履行者,獲輔導金者應依
製作合約規定履行給付。依製作合約應為之給付未完全履行
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五)違反前點第十八款規定者,相關經費不予核銷;已核銷者,
獲輔導金者應將該溢領之輔導金無息繳回本局。溢領之輔導
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六)獲輔導金者未依前點第十九款規定,將結餘款繳回本局前,
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七)獲輔導金者違反前點第二十款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
等相關勞動法令規定,且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
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廢止其一部或全部輔導金受領資格
,並自廢止之年度起一年至二年內,獲輔導金者不得再申請
本局各年度電影短片輔導金。獲輔導金之自然人或獲輔導金
者之負責人,違反前點第二十款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
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亦同。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新聞/電影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業)字第1123006086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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