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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之對象)
貳、本要點獎助之對象為廣播電視金鐘獎個人技術獎得獎人(以下簡稱得獎人)。
前項所稱得獎人,以年滿二十歲,以在獎助期間任廣播電視事業或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
業從業人員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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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新聞/廣播電視
中華民國83年2月25日行政院新聞局強廣一字第324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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