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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刪除)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新聞/廣播電視
中華民國91年10月7日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視(業)字第10230024603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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