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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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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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案應檢送之文件、資料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正本一份。
(二)節目說明:應以A4紙張直式橫書由左向右編排,於各頁(含佐
附資料)下方編列頁碼後,統一於頁面左側裝訂,一式七份,
其內容應依下列各目順序撰寫。
1.電視節目介紹:
(1)電視節目名稱。
(2)電視節目類型(載明屬戲劇節目、迷你劇集、專訪類;如
屬其他類型者應敘明)。
(3)節目總集數、每集節目長度(不含廣告破口)。
(4)電視節目發音語言、視訊輸出規格。
(5)節目內容及呈現方式、目標觀眾及特色簡述。
(6)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集數及集別,並出具各集別首次公開
播送或公開傳輸頻道經營者開立之證明正本(應包含節目
之名稱、播送或傳輸之頻道、日期及時段)。
2.資深演藝人員資料:
(1)提供申請補助之各集參與演出之資深演藝人員資料表(格
式如附件二),應按集填列,每一集填列一份。
(2)參與演出之資深演藝人員資格證明(應檢附資深演藝人員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曾參與三十個以上之影
視作品(含網路)演出說明,或由電視或電影相關之職業
工會、公(協)會或基金會出具該藝人演藝資歷達二十年
以上之證明文件)。
(3)參與演出資深演藝人員之勞務報酬單或其支領演出酬勞之
相關證明文件。
(4)參與演出資深演藝人員之演出成效及節目播出效益、影響
力(應含收視率分析、節目市場性、觀眾意見彙整)等。
(5)參與演出之資深演藝人員於申請補助電視節目集別中,有
配合進行行銷宣傳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文宣品、剪報資
料、佐證照片或影像紀錄 DVD等,應載明參與者姓名、行
銷宣傳之名稱、性質、時間、地點及績效簡述)。
3.主要製播人員名冊:含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製作人、
導播(演)、編劇或企劃、主持人等之名單。
4.節目製作總經費(應不含節目行銷費用)說明:申請補助電
視節目集數之製作總經費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三),並應詳
列各集細目金額及申請補助集數之製作總經費,總經費應以
含稅後金額示之;節目製作總經費中,如有獲政府機關(構
)補助者,應列明政府機關(構)名稱、補助項目及補助金
額。
5.獲補助金規劃(含回饋計畫):應載明申請案獲補助後,獲
補助金之運用規劃說明(應包含至少提撥百分之三十回饋至
參與該節目演出之資深演藝人員之規劃;回饋方式包括但不
限於發放回饋金予資深演藝人員,使資深演藝人員能實際受
惠)。
(三)申請補助電視節目各集節目帶:
1.申請補助電視節目之各集內容應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內容
相同(不含廣告)。
2.應以 MPEG-4(H.264)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本局將於
審查結束後擇期歸還)。
3.檔案規格如下:
(1)4K、FHD、HD或SD規格均可。
(2)影片規格:4K節目
FHD節目
HD節目
SD節目
檔案格式
(File Format).mp4
影像編碼格式
(Video Codec)H.264
解析度
(Resolution)3840x2160
1920x1080
1280x720
720x486或720x480
位元傳輸率
(Coding Bitrate)至少35~45Mbps
至少10~15Mbps
至少5~7.5Mbps
至少2.5~4Mbps
音訊編碼格式
(Audio Codec)AAC Stereo或Mono均可
備註:檔案格式須能於Windows或Mac系統中正常播放。
(四)申請者過往製作之電視節目或辦理之活動,有邀請資深演藝人
員參與之說明及證明一份(無則免附,但應載明)。
(五)申請者符合第三點資格之證明影本一份如下:
1.申請者屬電視事業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應檢附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影本。
2.申請者屬電視節目製作業者,應附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如為財團法人者,應附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
前開證明、章程之業務項目應載明申請者得從事電視節目製
作之文意。
(六)切結書正本一份(應含內容及格式如附件四)。
(七)其他本要點及本局指定之文件(請詳附件一備註說明)。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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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獲補助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獲補助金資格或獲領補助金,或
申請補助金審核、撥付。
(二)應擔保申請案之文件資料及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均無侵害他人
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包含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
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令、規範)之情事。
(三)獲補助之電視節目參加國外行銷活動(包含但不限於國際影視
展、節目展)時,應以中華民國或臺灣之名義參加,且參賽報
名金鐘獎時,採用之參賽節目名稱應與核定獲補助節目名稱相
同。
(四)獲補助者依前點期限內申請補助金核撥時,應繳交完整之文件
、資料及內容,且出具永久無償授權本局得將獲補助者申請補
助金之文件(不含節目帶)之全部或一部進行重製、統計等非
營利使用,並作成報告於國內外發表(發表之方式包括但不限
於紙本發行、簡報及公開傳輸)之授權書一份。
(五)獲補助經費於補助案結案時有結餘款者,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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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獲補助者違反本要點規定之處置
(一)獲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局應撤銷或廢止其全部補助金
受領資格,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補
助金已領取者,亦應於本局核定期限內無息繳回。被撤銷或
廢止全部補助金受領資格者,自被撤銷或廢止全部補助金資
格之年度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局各年度資深演藝人員參
與演出電視節目補助金;溢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
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1.違反前點第一款之規定者。
2.以不當手段影響審查小組之公正性,經查證屬實。
(二)獲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局應廢止其全部補助金受領資
格,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補助金已
領取者,亦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無息繳回。被廢止全部補助
金受領資格者,自被廢止全部補助金資格之年度起二年內,
不得再申請本局各年度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電視節目補助
金;溢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
何補助。
1.違反前點第三款之規定者。
2.違反前點第四款獲補助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未於本局書
面通知所載期限內申請補助金核撥者或其繳交之文件、資
料或內容不全,經本局限期通知補正一次,屆期不補正或
補正之文件、資料、內容仍不完整或不符第九點第一款規
定者。
(三)獲補助者於本局附負擔補助處分確定前放棄獲補助資格者,
本局應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且不支付任何名目之補償、
賠償。
(四)獲補助者違反前點第二款規定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
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廢止其一部或全部補助金受領資格
,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且自被廢止
補助金資格之年度起一年至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局資深演
藝人員參與演出電視節目補助金;溢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
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獲補助者之負責人違
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五)獲補助者未依前點第五款規定將結餘款繳回本局前,本局應
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