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人事行政/任免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123027144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及第五點附件三,原第五點附件三刪除,原第五點附件五至附件六,移列至第五點附件四至附件五,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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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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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獨立機關應請被提名人填寫並提供下列資料,於規定時間內送交該機
關彙整:
(一)簡歷,格式如附件二。
(二)本院擬任政務人員資料表。
(三)被提名人具結書,格式如附件三。
(四)兼職情形表,格式如附件四
(五)相關著作清冊目錄,格式如附件五,及著作(一式三份)。
(六)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電子檔。
前項資料經獨立機關彙整後,應會同人事總處檢視,由人事總處將前
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資料付梓成冊。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