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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人事行政/任免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123027144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及第五點附件三,原第五點附件三刪除,原第五點附件五至附件六,移列至第五點附件四至附件五,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獨立機關應請被提名人填寫並提供下列資料,於規定時間內送交該機
      關彙整:
      (一)簡歷,格式如附件二。
      (二)本院擬任政務人員資料表。
      (三)被提名人具結書,格式如附件三。
      (四)兼職情形表,格式如附件四
      (五)相關著作清冊目錄,格式如附件五,及著作(一式三份)。
      (六)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電子檔。
      前項資料經獨立機關彙整後,應會同人事總處檢視,由人事總處將前
      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資料付梓成冊。

  • [附表]
  • 附件二-簡歷

  • 附件三-被提名人具結書

  • 附件四-兼職情形表

  • 附件五-相關著作清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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