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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人事行政/考核獎懲
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1130245392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前點獎勵之給予,應組成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
      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獎勵應本公平公開原則,並按著有績效人員實際參與及貢獻程度等覈
      實審議後給予。
      獎勵方式、名額、審議基準及程序等相關事項規定,由各主管機關訂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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