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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組織
中華民國86年5月2日
中華民國92年5月13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2031872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三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就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
      家聘兼之,任期均為二年,並得續聘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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