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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組織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91800818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九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指定次長兼任之,委員十四人至十八人
      ,由部長就有關機關代表、醫藥衛生法律學者專家及社會人士中聘兼
      之。聘期均為二年。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百分之四十
      。

  • [修正]

  • 九、本會主任委員、委員、執行秘書及幹事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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