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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六十人至七十人,任期二年,由本署署長就毒理學、醫
學、藥學、營養學及食品科學等學術領域中之學者專家聘任之。並依
專長分組,提供技術及政策諮詢。其成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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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衛生/組織
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發布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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