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指派本院衛生署署長擔任;副召集人三人,由本院衛
生署副署長、內政部次長及教育部次長兼任。 - [修正]
-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襄助處理本小組事務,由本院衛生署企劃處處長兼任;相關幕
僚作業由本院衛生署企劃處擔任。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組織
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9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10122603231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