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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綜理日常事務;副執行秘書一人,襄助處理會務;組長及工作人
員若干人,分組辦理本會業務。
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組長及工作人員,由本部法定員額內調充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組織
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041260837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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