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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處務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人字第11101159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十二條;增訂第十三條之二條文

修正內容

  • [增訂]
  • 第十三條之二

    口腔健康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口腔健康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口腔衛生教育及預防保健之規劃及推動。
    三、口腔醫療服務體系之規劃、發展及管理。
    四、口腔衛生醫事人員管理與人力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
      訂。
    五、口腔醫事機構管理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六、口腔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之管理及醫療爭議之處理。
    七、口腔醫療科技與國際發展之規劃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口腔健康事項。

  • [修正]
  • 第五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八科辦事。
    二、社會保險司,分七科辦事。
    三、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分四科辦事。
    四、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分三科辦事。
    五、保護服務司,分五科辦事。
    六、醫事司,分六科辦事。
    七、心理健康司,分五科辦事。
    八、中醫藥司,分四科辦事。
    九、長期照顧司,分四科辦事。
    十、口腔健康司,分三科辦事。
    十一、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十二、人事處,分四科辦事。
    十三、政風處,分二科辦事。
    十四、會計處,分六科辦事。
    十五、統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六、資訊處,分四科辦事。

  • [修正]
  • 第十二條

    心理健康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精神疾病防治與病人權益保障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精神醫療、精神復健機構及其業務之管理。
    四、毒品及其他物質成癮防治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與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保護事
      件之加害人處遇及預防服務方案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司法精神醫療政策之規劃、推動及機構醫療業務之管理。
    七、其他有關心理健康及精神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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