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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五至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
任期二年,由署長就毒理學、醫學、藥學、營養學及食品科學等學術
領域中之學者專家聘任之。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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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衛生/處務
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發布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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