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處務
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發布第三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五至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
      任期二年,由署長就毒理學、醫學、藥學、營養學及食品科學等學術
      領域中之學者專家聘任之。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