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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醫政
中華民國97年9月3日
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90263087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附表1;增訂第三條之一

修正內容

  • [增訂]
  • 第三條之一

     救護車得架設廣播設備,以警示駕駛人、行人。

  • [修正]
  • 第二條

     一般救護車裝備標準,如附表一。

  • [附表]
  • 附表一-一般救護車裝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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