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醫政
中華民國97年9月3日
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90263087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附表1;增訂第三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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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增訂]
-
第三條之一
救護車得架設廣播設備,以警示駕駛人、行人。
- [修正]
-
第二條
一般救護車裝備標準,如附表一。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