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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專科醫師甄審,應繳交甄審費及下列文件、資料,以通信或親自
報名方式為之:
(一)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申請書。
(二)牙醫師證書影本。
(三)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完訓之證明文件。
(四)依訓練課程基準所定之參與病例證明。
(五)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三張。
(六)甄審費憑據。
前項專科醫師甄審,由本部因公務需要自行辦理者,申請時得免繳交
甄審費。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醫政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0663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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