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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藥政
中華民國62年4月11日
中華民國99年8月5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40807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附件1、附件2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成藥係指原料藥經加工調製,不用其原名稱,其摻入之麻醉藥藥品、毒劇藥品
     ,不超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限量,作用緩和無積蓄性、耐久儲存、使用簡便,不
     待醫師指示即可供治療疾病之用者。
     成藥分甲、乙兩類,其範圍及審核標準如基準表(附件一、二)。

  • [附表]
  • 附件一-甲類成藥基準表

  • 附件二-乙類成藥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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