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藥政
中華民國62年4月11日
中華民國99年8月5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40807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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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成藥係指原料藥經加工調製,不用其原名稱,其摻入之麻醉藥藥品、毒劇藥品
,不超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限量,作用緩和無積蓄性、耐久儲存、使用簡便,不
待醫師指示即可供治療疾病之用者。
成藥分甲、乙兩類,其範圍及審核標準如基準表(附件一、二)。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