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藥政
中華民國89年2月14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80035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附表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及畜牧獸醫機構,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購買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數量,不得超過附表之規
    定。但其藥品結存量逾規定之年限量一半以上者,得限制其購藥量。
    前項機構購用數量如因實際需要超過本辦法附表規定限量時,應檢附管制
    藥品增量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品藥
    物署)申請,經核定後,其每年可購數量依新核定量辦理。

  • [附表]
  • 附表-每年購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製劑限量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