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藥政
中華民國89年2月14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80035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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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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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及畜牧獸醫機構,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購買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數量,不得超過附表之規
定。但其藥品結存量逾規定之年限量一半以上者,得限制其購藥量。
前項機構購用數量如因實際需要超過本辦法附表規定限量時,應檢附管制
藥品增量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品藥
物署)申請,經核定後,其每年可購數量依新核定量辦理。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