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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藥政
中華民國95年2月27日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405253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公開其所為之藥物核准審查報告摘要,及持有、保管藥商申請
     藥物查驗登記所檢附之下列資料。但藥商申請新藥查驗登記所檢附之營業秘密資料,應保
     密之:
     一、藥物成分及仿單。
     二、臨床試驗計畫摘要。
     三、藥品風險管理計畫及藥物安全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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