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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藥政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8140657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指示藥品之成分及含量屬本基準收載(如附件)者,應依本基準內容向食品藥物管理署
      申請藥品查驗登記。

  • [附表]
  • 附件-指示藥品審查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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