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藥政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101679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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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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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程序
(一)檢附文件:
1.申請者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影本1份。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免辦理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
3.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檢查申請書(紙本及電子檔各 1份
),請依作業項目填寫相關資料。
4.原檢查合格文件影本1份(後續檢查及變更案件適用)。
(二)繳費:依據「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費用每件新臺幣六
萬元(繳納方式:現金、支票或郵政匯票;抬頭: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
(三)申請書檔案下載:
下載路徑:本署網頁(www.fda.gov.tw)之「業務專區>化粧
品>化粧GMP專區>化粧品製造場所GMP符合性檢查」。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