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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藥政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101679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申請程序
      (一)檢附文件:
         1.申請者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影本1份。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免辦理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
         3.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檢查申請書(紙本及電子檔各 1份
          ),請依作業項目填寫相關資料。
         4.原檢查合格文件影本1份(後續檢查及變更案件適用)。
      (二)繳費:依據「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費用每件新臺幣六
         萬元(繳納方式:現金、支票或郵政匯票;抬頭: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
      (三)申請書檔案下載:
         下載路徑:本署網頁(www.fda.gov.tw)之「業務專區>化粧
         品>化粧GMP專區>化粧品製造場所GMP符合性檢查」。

  • [附表]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檢查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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