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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食品衛生
中華民國64年1月28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926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

修正內容

  • [增訂]
  • 第四十六條之一(罰則)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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