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食品衛生
中華民國96年9月20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61301328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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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用於清洗食品之主要消毒成分,且列於附表二者,應符合附表二之使用規定。該表所列成分
,使用後須再經飲用水充分清洗、殺菁、加熱或其他適當處理,以使最終食品之殘留濃度符
合規定。 - [附表]